什么是流浪乞讨罪?出于哪个国家的法律?
在中国法律中,并没有一个单独的罪名叫“流浪乞讨罪”。但是,与流浪乞讨相关的行为,可能会触犯以下几种罪名:[*]组织残疾人、儿童乞讨罪: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明确规定的罪名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这项罪名的设立,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利用弱势群体进行非法牟利的犯罪行为。
[*]寻衅滋事罪:如果乞讨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,例如在公共场所强行乞讨、纠缠他人、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,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,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[*]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[*]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[*]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[*]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[*]诈骗罪:如果乞讨者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等手段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可能会构成诈骗罪。
需要注意的是:
[*]并非所有的流浪乞讨行为都会构成犯罪。对于那些因生活困难而被迫乞讨的人,社会应该给予救助和关怀,而不是简单地进行 criminalization。
[*]法律打击的重点是那些组织、强迫他人乞讨,以及利用乞讨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。
总结:中国法律中没有“流浪乞讨罪”这一单独罪名,但针对与流浪乞讨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,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制,主要涉及组织残疾人、儿童乞讨罪、寻衅滋事罪和诈骗罪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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